大邑县纪委监委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2-12-22 15:20:06 来源:大邑县纪委监委近日,大邑县纪委监委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花水湾监督管理所所长王云川违规使用公务车加油卡的问题。2021年10月至11月期间,王云川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自己的私家车加油,其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2022年11月,经综合考量,王云川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2.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仁监督管理所副所长郭泰违规使用公务车加油卡的问题。郭泰在2019年8月至2020年12月管理䢺江所公车加油卡期间,使用䢺江所公车加油卡购买香烟等私人商品并为其私车加油,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2022年11月,经综合考量,郭泰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3.大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二科工作人员李大明违规使用公务车加油卡的问题。李大明在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任䢺江监管所所长以及2019年2月至8月因机构改革主持䢺江监管所工作期间,多次违反规定使用其管理的䢺江监管所公车加油卡为其私车加油和购买其它商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2022年11月,经综合考量,李大明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4.大邑县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科工作人员张炳云违规使用公务车加油卡的问题。张炳云在2015年9月至2019年7月期间,利用主持悦来监管所工作并保管使用公务加油卡的机会,用公车加油卡购买私人商品及为其私车加油,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2022年11月,经综合考量,张炳云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5.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沙渠监督管理所所长丁建楠违规使用公务车加油卡的问题。丁建楠在任沙渠监督管理所所长并保管沙渠所公务车加油卡期间,多次使用公务车加油卡为私车加油,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2022年11月,经综合考量,丁建楠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6.大邑县新场镇川王社区居委会委员、会计李树兰违规发放燃油费的问题。李树兰在社区两委班子会议上违规提议为社区干部发放燃油补贴,并于2021年1月至2022年3月期间,具体经办发放事宜,涉及金额3.7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补贴错误,2022年10月,李树兰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全部退回并上缴国库。
7.大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原党组书记梁峰违规收受他人礼品礼金问题。2020年10月26日,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县机关事务中心委托,拟对“大邑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021-2023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公开招标,大邑县鑫强润汽车维修厂参与竞标。梁峰时任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虽不存在向鑫强润汽修厂等中标单位泄露标底、影响评标专家评标等违纪违法情况,但违规参与该公司的宴请,收受其赠送的两条中华烟和两瓶“1573”,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应予严肃处理。2021年10月19日,梁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主动上交违纪物品折现款3000元。
8.大邑县应急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周波等人违规接受他人吃请问题。大邑县应急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周波,执法大队大队长徐加贵在到企业在执法过程中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党的工作纪律,在宜宾长宁“5·24”事故发生后,仍未引起高度重视,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邑丰公司的安全检查流于形式。2022年1月21日,周波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徐加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大邑县原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卢庆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卢庆在担任原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政策法规学习不到位,提出并安排发放春节家属慰问金和值班补贴共计52100元,其行为已构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补贴错误。2022年6月13日,中共大邑县纪委给予卢庆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52100元已全部退回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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